关于甲醇期货合约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6-16 11:31:03
\n\n\n\n\n \n
\n
\n尊敬的客户:
\n根据郑商发【2014】115号《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通知》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 50 吨/手调整为 10 吨/手,同时将交割单位由 50吨调整为10吨。最低交易保证金由6%改为5%,交易代码有ME改为MA。以上修改自MA1506合约执行。
\n\n
现将甲醇期货合约业务细则修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n
一、 甲醇期货合约修改对照文本
\n\n
二、MA甲醇期货合约上市的有关事项
\n公司MA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基础标准暂定为交易所基础上上浮3%,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客户原档级标准。
\n\n中原期货有限公司
\n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n上一篇:关于公司对证件失效客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