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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声明及风险提示

我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知晓并确认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等监管要求。


一、合格投资者标准: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资管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范围


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同时,根据个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知晓并确认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等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