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中原

研究中心

财富中心

投教中心

软件中心

客服中心

期权基础知识(一)——期权的概念与风险特点

日期:2025-10-28 10:07:51

1、什么是期权?

期权的“期”代表未来一定期限,“权”是权利。

期权两个字就代表未来一定期限内买方有选择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的期权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许多多的期权例子。例如保险,我们买了一份保险,就意味着我们获得了未来一个权利,即一旦未来发生意外,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例如我们购买车险后,汽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风险特点

就像其他投资一样,期权投资也存在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期权买方和卖方所面临的风险截然不同。依旧拿保险这个例子,期权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就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买保险的人已经交了保费,显然他只有权利不需要承担义务。而卖期权的人就如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则需承担义务,一旦投保人要求索赔,就必须无条件赔偿。


期权买方(投保人)期权卖方(保险公司)
权利
×
义务
×
最大收益无限(理论上)权利金
最大损失权利金无限(理论上)


具体来说,期权买方支付费用后,获得了权利,而没有义务。如果市场形势对买方有利,买方选择行使权利(行权)从而获取收益,期权买方的潜在收益理论上是没有上限的。如果市场形势不利,买方选择放弃行使权利(行权),所以期权买方所面临的风险就是市场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从而导致购买的期权失去价值其最大的损失就是失去买期权所付出的全部费用,也称为权利金。

 

相反,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后,只有履约义务,而没有权利。这就像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后,期间投保人发生意外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赔偿。

理论上,期权卖方的最大风险没有上限,最大收益就是权利金。当期权买方不行权时,卖方的收益达到最大这就像保险公司卖出保险后,投保人在这期间并没有发生意外,那么保险公司的最大收益是赚取该投资人的全部保费。

因此,与期货不同,期权买方与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对称的,所以,期权买卖双方风险大小也是不对称的。

 

3期权合约标的物

期权是一个权利“凭证”,这个“凭证”经交易所标准化后,就成为期权合约。以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也称期货期权。商品期权基本是期货期权。例如,白糖期权的标的物是白糖期货合约,棉花期权的标的物是棉花期货合约。

 

(内容源于:郑商所期权微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