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10:28:24
尊敬的投资者:
\n根据2020年3月25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n一、期货合约
\n(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n\n 交易品种 | \n\n 液化石油气 |
\n 交易单位 | \n\n 20吨/手 |
\n 报价单位 | \n\n 元(人民币)/吨 |
\n 最小变动价位 | \n\n 1元/吨 |
\n 涨跌停板幅度 | \n\n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
\n 合约月份 | \n\n 1、2、3、4、5、6、7、8、9、10、11、12月 |
\n 交易时间 | \n\n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n 最后交易日 | \n\n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
\n 最后交割日 | \n\n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
\n 交割等级 | \n\n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交割质量标准(F/DCE PG001-2020) |
\n 交割地点 | \n\n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指定交割仓库 |
\n 最低交易保证金 | \n\n 合约价值的5% |
\n 交割方式 | \n\n 实物交割 |
\n 交易代码 | \n\n PG |
\n 上市交易所 | \n\n 大连商品交易所 |
(二)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n\n 合约标的物 | \n\n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
\n 合约类型 | \n\n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n 交易单位 | \n\n 1手(20吨)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
\n 报价单位 | \n\n 元(人民币)/吨 |
\n 最小变动价位 | \n\n 0.2元/吨 |
\n 涨跌停板幅度 | \n\n 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n 合约月份 | \n\n 1、2、3、4、5、6、7、8、9、10、11、12月 |
\n 交易时间 | \n\n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
\n 最后交易日 | \n\n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
\n 到期日 | \n\n 同最后交易日 |
\n 行权价格 | \n\n 行权价格覆盖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2000元/吨 |
\n 行权方式 | \n\n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
\n 交易代码 | \n\n 看涨期权:PG-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n看跌期权:PG-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n 上市交易所 | \n\n 大连商品交易所 |
二、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上市的有关事项
\n(一)上市交易时间
\n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n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n(二)挂牌合约及挂牌基准价
\n首批上市交易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新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n首批上市交易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n大连商品交易所根据BAW美式期货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模型中的利率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波动率根据液化石油气现货历史波动率及期现货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确定。新上市期权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另行通知,可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查询。
\n(三)手续费标准
\n1、交易手续费标准
\n公司存量客户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手续费浮动收取标准等同于苯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浮动收取标准。
\n公司存量客户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手续费浮动收取标准等同于铁矿石期权合约交易手续费浮动收取标准。
\n2、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
\n公司客户期权合约行权(履约)手续费、行权前期权自对冲手续费浮动收取标准按照在交易所基础上加收三倍标准收取。
\n\n公司存量客户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保证金浮动收取标准等同于苯乙烯期货合约保证金浮动收取标准。
\n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1、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
2、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2)×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五)持仓限额
\n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8,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n(六)询价限制
\n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在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非主力合约系列的期权合约是指除主力合约系列以外的所有期权合约,主力合约系列以本所网站及会员服务系统发布为准。询价请求应当指明期权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次数不能超过500次。
\n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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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n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