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7-28 09:37:15
各会员单位:
\n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n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n特此通知。
\n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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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28 09:37:15
各会员单位:
\n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n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n特此通知。
\n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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