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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告知书

日期:2017-07-04 17:08:09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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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公司将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为便于您充分了解《办法》规定相关要求,特向您告知事项如下:
    一、提示您进行期货开户前,需配合期货公司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二、提示您需对期货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若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期货公司并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提示您,若您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您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期货公司,如因未能及时完成告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四、提示您应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期货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期货公司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您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您应审慎考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及风险,进行充分风险评估,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公司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职责区别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您在购买我公司产品或接受我公司服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等文本内容,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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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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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