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1605合约交割月提示的通知
日期:2016-04-18 10:41:16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4月29日,如您有商品期货1605合约持仓,必须在29日上午收盘前调整持仓结构以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
(1)上期所持仓整数倍要求: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镍为6手;锡、白银为2手;特此提醒,个人客户1605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5月11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燃料油1605合约个人客户持仓在4月29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2)郑商所、大商所个人客户不允许持仓进入交割月(法人客户持仓整数倍要求:棉花合约为8手,粳稻50手,硅铁、锰硅7手,动力煤100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100手)。
若持仓违规进入交割月,将被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盈亏根据各交易所规则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0371-68599115,法人客户若有交割意向请提前联系:0371-68599139。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