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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关于期货经纪合同变更的告客户通知书

日期:2013-10-28 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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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期货关于期货经纪合同变更的告客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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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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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变化,中期协编发新《<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在此基础上,我公司重新修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并自20131028日起启用新版合同(备案号:中期协函字【2013399号),即日起,作废未使用的旧版《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号:中期协函字【2009358号)。新版合同中增加相关创新业务等方面风险揭示及条款约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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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晓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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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债券交易、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等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金融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所将按照其交割规则处理您的未平仓合约,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对于以实物交割为交割方式的期货合约,如果您不能履约,将存在向对手方支付补偿金和交易所惩罚性违约金等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波动较为频繁,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其标的物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您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以与金融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二、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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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买自卖、频繁报撤单及其它异常交易行为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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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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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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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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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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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晓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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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活动,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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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在洗钱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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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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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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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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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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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账户是指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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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客户提供给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有义务及时向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货公司有权拒绝客户开新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关闭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在开户申请表中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货公司更新,否则,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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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支付期货交易和交割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本《中原期货关于期货经纪合同变更的告客户通知书》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向您发出。公告后,若您已通过中原期货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期货交易编码,且该交易编码至今有效,则您参与期货交易即视为对本《中原期货关于期货经纪合同变更的告客户通知书》的确认和接受,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持续关注本公司相关通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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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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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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