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商所对二甲苯期货、期权及烧碱期货、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9-14 09:44: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23年9月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挂牌对二甲苯期货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挂牌对二甲苯期权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挂牌烧碱期货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挂牌烧碱期权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二甲苯期货、期权及烧碱期货、期权自2023年9月15日(周五)起上市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二甲苯期货、期权及烧碱期货、期权合约
(一)对二甲苯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对二甲苯 |
交易单位 | 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2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对二甲苯期货业务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px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二)对二甲苯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 对二甲苯期货合约 |
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交易单位 | 1手对二甲苯期货合约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与对二甲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合约月份 | 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10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50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
交易代码 | 看涨期权:px-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px-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三)烧碱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 烧碱 |
交易单位 | 30吨/手(干吨重量)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业务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sh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四)烧碱期权合约
合约标的物 | 烧碱期货合约 |
合约类型 |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
交易单位 | 1手烧碱期货合约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0.5元/吨 |
涨跌停板幅度 | 与烧碱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
合约月份 | 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10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
到期日 | 同最后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4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40元/吨;行权价格>4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80元/吨 |
行权方式 |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
交易代码 | 看涨期权:sh-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sh-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二、对二甲苯期货、期权及烧碱期货、期权上市的有关事项
(一)上市交易时间
对二甲苯期货、烧碱期货自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9月15日当晚起开展夜盘交易,夜盘交易时间为21:00-23:00。
对二甲苯期权、烧碱期权自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当日20:55―21:00为集合竞价时间。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盘基准价
对二甲苯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x2405、px2406、px2407、px2408和px2409。
对二甲苯期权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2406的期权系列合约。
烧碱期货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sh2405、sh2406、sh2407、sh2408和sh2409。
烧碱期权首日上市交易合约为标的月份2405、2406的期权系列合约。
对二甲苯期权、烧碱期权挂牌基准价于9月15日结算后在郑商所网站“交易数据”栏目公布。
对二甲苯期货、烧碱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对二甲苯期权、烧碱期权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市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期货、期权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四)期权合约持仓限额
对二甲苯期权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对二甲苯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5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对二甲苯期权做市商持仓限额为10000手。
烧碱期权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烧碱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为3000手,投机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额的2倍。烧碱期权做市商持仓限额为10000手。
1、对二甲苯期货手续费标准
对二甲苯期货的手续费收取按公司规定收取。
对二甲苯期货公司网开及默认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两倍交易所手续费。
公司存量客户对二甲苯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同于甲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2、对二甲苯期权合约手续费标准
对二甲苯期权的手续费收取按公司规定收取。
对二甲苯期权公司网开及默认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手续费。公司存量客户对二甲苯期权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同于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对二甲苯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行权(履约)手续费。
3、烧碱期货手续费标准
烧碱期货的手续费收取按公司规定收取。
烧碱期货公司网开及默认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两倍交易所手续费。
公司存量客户烧碱期货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同于甲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4、烧碱期权合约手续费标准
烧碱期权的手续费收取按公司规定收取。
烧碱期权公司网开及默认交易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手续费。公司存量客户烧碱期权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同于黄金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烧碱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在交易所手续费基础上加收三倍交易所行权(履约)手续费。
(六)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幅标准
公司客户对二甲苯期货、烧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基础标准定为交易所的基础上上浮5%。公司存量客户对二甲苯期货、烧碱期货合约保证金浮动收取标准等同于pta期货合约保证金浮动收取标准。
因对二甲苯期货合约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20%,烧碱期货合约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4%,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公司所有客户对二甲苯期货上市首日保证金标准按照20%执行,烧碱期货上市首日保证金标准按照14%执行,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原标准,直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恢复对二甲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10%,烧碱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7%为止。
(七)合约询价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可以向做市商询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
对二甲苯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差价时,不得询价。
烧碱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差价时,不得询价。
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