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打非专题【案例】——警惕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日期:2022-03-21 13:43:56
【案例简介】
2017年,甘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甘某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人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接受投资人的投资款项,该公司将款项用于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投资人每月可从公司获得6%至10%不等的高额收益。后由于到期未能兑付,投资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查明,甘某共向70余名投资者吸收资金13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700余万元未能退还。2019年12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警示】
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应时刻牢记“四个合法”:合法机构、合法场所、合法人员、合法产品,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应认真辨别,切不可为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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