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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打非【案例】——利用P2P设置非法集资陷阱

日期:2022-03-21 13:55:08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3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任运营总监,负责公司广告投放、人员招聘、客服管理及技术维护等工作。该公司2013年6月创建“某某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某某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1300名公众存款约人民币1.3亿元。该平台长期对投资者以“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进行公开宣传,实际上,平台募集资金都是投资人直接打款至邓某的私人账号,或者打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再转到邓某的私人账号,具体投资款均由邓某个人支配,一部分被犯罪嫌疑人用于购买不动产投资,另一部分用于日常返还投资人提现需求。

3个月后,邓某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提现困难。犯罪嫌疑人邓某、李某某相继到公安机关自首。

【作案手法:虚假借款信息+高额回报利诱】

某某创投通过公开宣传,向投资者承诺“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并许以3%至4%的高额月息收入,在较短的时间内即吸收了约1.3亿元资金。


【风险警示】

警惕网络P2P非法集资陷阱,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资金池模式;

2.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

3.发布虚假高利借款信息,并通过“借新还旧”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作为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经营者所必须坚守四条红线:

1.平台的中介性质;

2.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3.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